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20日来源: 作者:点击:

鲁教学字〔2018〕16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117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18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6月27日—29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教育局汇总考生名单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市教育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于7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同时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与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志愿同期填报,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单设志愿、单独划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控制线,录取时首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未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农村和困难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程序规则,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严格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职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考生纳入实施范围。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附件:1.2018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表.docx

   2.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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