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赋分情况进行公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十一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确认。即,每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11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满分为19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
学业水平成绩由省教育厅审核并通过招生学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