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部署,自2016年开始,我省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今年确定了13所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专项招生计划1170人,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我院“高职院校专项计划”140人,招生规模居山东省首位。招生专业共8个,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护理专业招收春季高考考生,每个专业各列招生计划15人;酒店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快递运营管理专业招收夏季高考考生,每个专业各列招生计划20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一是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16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6月20-22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经各市教育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于7月1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院校代码,单设志愿,单独划线。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高职院校常规计划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控制线。录取时,先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常规计划录取。有意报考的考生可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