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专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4月2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dw点击:

各系(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转专业工作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大专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转专业时间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转专业工作实施进程,将我院大专生转专业时间调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学期期末前,教务处拟定、发布大专生转专业工作通知;拟转专业的当年录取大专生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出专业所在系(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2.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与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审核,报学院审定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由转出系(院)通知转专业学生到转入系(院)报到。

3.第二学期期初,教务处负责完成拟转专业学生的学信网申请与审核工作。

二、规范转专业条件

1.2016级大专生转专业条件在2015级转专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情况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春季高考考生、单独招生高考考生和第一专业录取的省内夏季高考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

2)山东省内专科普通文理非第一专业录取新生和外省专科新生可根据以下条件申请调整专业:

①跨科类的不允许转专业;

②“3+2”专本衔接分段培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学生也不允许转入;

③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调整专业。在该专业报到率未达到100%,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学生可以申请转入;

④第一学期出现考试成绩不合格(含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2.2017级大专生转专业条件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和学院招生情况进行确定。

三、规范转专业学生学业管理

1.转专业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和规定学分后,方能毕业。

2.学生在转出专业所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且考试合格的,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3.转入专业此前已开设的课程、学生在转出专业未修读的,应在第二学期内进行补修,并参加于第二学期期末组织的补修考试。

四、规范转专业学生学费收取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学费存在差额的,于第二学年学费收取时多退少补。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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